(一) 评价结论 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未按照安监总局[2012]第47号文要求建立完整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体系,缺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材料;未对液态气体卸液时泄漏可能发生的窒息及冻伤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未进行职业卫生防治专项经费的预算及配置。 (二) 评价建议 充装平台内应设置有携气式正压式呼吸器,在危急情况中确保员工安全撤离;建设单位应在充装平台增设人工照明设施;该项目应为充装人员配备合格的防噪耳塞;根据员工人数应该设立专职部门以及专职人员管理职业卫生。同时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该项目应为各项职业卫生工作配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等。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