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价结论 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委托方提交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础资料,对照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基该要求,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辅助用室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程度相对可控;该项目建成后,拟依托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原有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将运行保障部作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制定有《职业危害管理规定》及其相关制度,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但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不到位。 (二) 评价建议 建设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内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